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4

640.png

第七十九号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23年12月29日



点击1704346753187953.gif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1).pdf,查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详情。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3号汇创大厦2号楼2楼

电话:0510-88727828,传真:0510-88727828

Copyright © 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17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