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WIPO中国: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 | 社交媒体工具包的使用
WIPO中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AIII)倡议技术交流网络申请已开放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WIPO中国: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 | 社交媒体工具包的使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可以为您的活动提供哪些支持?
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内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社交媒体工具包,对您的活动进行线上和线下宣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可能会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某些活动。在谈论自己的活动时,请注意使用主题标签#WorldIPDay并提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注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能正式认可或资助第三方组织的活动。
WIPO的社交媒体工具包以八种语言提供,可帮助您创建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内容。这些内容免费提供给所有人使用。社交媒体资源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编辑和定制。
您可以在宣传材料上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徽标吗?
很遗憾,WIPO不能授权在第三方活动中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徽标。
点击阅读详情:
https://mp.weixin.qq.com/s/tbUb27DiiiQNDqmq1jah_w
WIPO中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AIII)倡议技术交流网络申请已开放
您是否身为创作者、权利人、技术专家、人工智能开发者或学者,具备专业知识,可为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体系的技术与运营层面的全球对话作出贡献?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寻找技术专家加入技术交流网络(TEN),共同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平台(AIII)的工作。
什么是AIII?
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平台(AIII)——发音为A三I——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项新倡议,旨在提供一个中立的全球论坛,就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的技术和运营层面交流意见。
AIII:
·不制定政策或法律标准
·聚焦关于务实技术解决方案的对话
·支持创作者、权利人和创新者
·反映产业界、开发者和用户的需求
AIII将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
技术交流网络——申请已开放!您是否是创作者、权利人、技术专业人士、人工智能开发者或学者,并拥有专业知识可以为AIII做出贡献?AIII是关于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技术和业务问题的全球对话。我们希望听到您的声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寻找技术专家加入技术交流网络(TEN),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平台(AIII)的工作做出贡献。立即申请成为会员!
AIII将于2026年3月17日在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和线上正式启动。
常问问题
什么是AIII?
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AIII,念作“A三I”)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项倡议,旨在促进就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技术和业务问题开展全球对话。
AIII 将采取什么形式?
AIII 的开发经过了深思熟虑,以确保它既具有透明度,又是一个建设性的、值得信赖的对话论坛。
技术交流网络将如何运作,感兴趣的利益攸关方如何参与?
技术交流网络的工作将通过一系列仅限成员参加的会议来进行,以满足提供一个值得信赖的建设性环境的需要。
如何保证对成员国的透明度和让成员国参与?
技术交流网络会议的结果和状态将在为期一天的年度公开会议上分享,该会议将为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空间,以获取信息并通过发言提出看法,其中可包括就技术交流网络的调查及讨论领域提交问题和建议。
什么是版权基础设施?
版权基础设施是指为现代版权生态系统提供动力的系统、工具和流程。这些机制使数字内容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同时有助于确保创作者和权利人的身份得到正确识别,并在适当情况下得到补偿。基础设施还能帮助权利人保护其作品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
AIII 仅仅涉及版权基础设施吗?
简单的答案:不是。版权基础设施是技术解决方案中为人熟知的成熟范例之一,这些技术解决方案有助于在数字时代塑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实现创意产业的转型。
为什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在关注基础设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年来一直在参与版权基础设施工作,包括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了一系列全球 网络研讨会,促进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信息共享。
AIII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人工智能方面正在开展的其他工作有何不同?
这些都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人工智能相关工作既相互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侧重于政策问题。此外,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和专利常设委员会正在开展工作,并均以成员国制定的议程为指导。AIII的重点不是人工智能引起的政策辩论,而是为探讨人工智能背景下版权基础设施的技术和运作层面提供一个专门的空间。
AIII将会制定国际标准或法律吗?
不会。AIII显然不是一个准则制定或法律政策论坛。它的作用是促进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交流、对话与合作,从而找出基础设施领域的痛点和潜在解决方案。
AIII将探讨哪类问题?
AIII探讨的议题将由技术交流网络确定,并以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为指导。
如何参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利益攸关方参与,并将主动联络以收集见解和反馈。
点击阅读详情:
https://mp.weixin.qq.com/s/phLAnq2gWqQpx4nnWTfvBQ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行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23日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任务部署,深化改革、强化保障,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险保障范围,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坚持有效发展和风险防范兼顾并重。实现科技保险攻坚破局、扩面提质,全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保险保障
(一)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围绕国家重点部署的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风险减量和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各方资源,优化政府、科技型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立足市场运作,明晰分层保障,完善投保人、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等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在国家战略需要、潜在风险较大、风险分散不充分的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显著提升关键领域风险保障能力。
(二)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围绕国家实验室体系,实施“一室一策”专项风险保障服务。加强对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端科研仪器、关键科技人才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鼓励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链条的保险服务。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保险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在科技保险发展中试制度、测压力、创新路的引领作用。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推动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因地制宜、率先突破,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保险创新示范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保险创新实践。
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核心专利与商标的侵权责任和维权费用提供重点保障,为中小企业专注研发与市场竞争提供稳定预期和安全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展科技保险深度和广度。
(五)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转化不畅、知识产权侵权、人工智能系统责任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加强重点领域保险保障
(六)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畅通科技研发到市场应用的转化通道。支持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评估、鉴定标准等服务体系,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鉴证服务。鼓励为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首试首用、推广应用、迭代更新等提供产品质量和责任类以及费用损失、费用补偿类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合作,服务科技型企业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更新和处置全流程。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承保支持。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完善产品出海、资金出海、人才出海等方面的保障。开展海外投资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国别风险提示服务,扩大安全防范、医疗救援等服务范围。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完善科技人才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科技人才保险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按岗位投保、按家庭投保等新模式,满足科技人才在职业责任、意外、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加强对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发展的保险保障,鼓励为其配偶、子女同步建立保险保障计划。
(九)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指导重点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指导目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推动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组合式保险模式,提升保险供给与产业创新需求的匹配度。重点覆盖高价值专利的侵权诉讼等风险,为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构建风险屏障。加快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御和应对能力。
(十)推动网络安全保险创新应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发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扩大保险应用范围。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专业网络安全测评机构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
五、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十一)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业协会按需及时制定相关险种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保险责任范围。精算师协会分类研究科技保险精算定价指导标准,加强科技保险产品数据积累与交流,定期组织开展费率回顾分析,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
(十二)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承保理赔精准、便捷、高效。提高科技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承保理赔。按需发布相关险种承保理赔指引,规范承保理赔实践。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标准制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等科技保险服务。
(十三)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的导向。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加强资源配置,建立科技保险经营容错机制,明确差异化内部考核标准和监管评估。鼓励再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在风险分散、数据积累等方面功能作用。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畅通供需对接、提供风险咨询、辅助承保理赔。
(十四)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支持重点区域采取政府、保险机构和高校院所联合等方式,整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搭建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开展科技保险发展前瞻性研究和专业领域科技风险研究。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研究,着力提升行业科技支撑能力、优化智能化流程效率、创新风险减量服务模式。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推进风险评估、损失认定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保险行业标准与各产业标准的互信互认,开展跨行业的标准建设。
六、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十五)支持投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六)加大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落实好保险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提升支持创业投资意愿。引导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七、强化激励保障与政策监督
(十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科技保险政策措施、重点工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科技保险政策宣贯、业务指导和供需对接等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发挥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重点区域利用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和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在科技保险数据要素归集、规范和共享方面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多方参与的科技保险数据集成和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保险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科技保险政策、产品和服务信息。鼓励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政策“揭榜挂帅”。做好科技保险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持续开展科技保险宣传活动,加强对科技保险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联动高校和保险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科技保险复合型人才。
(二十)强化风险防控责任。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确有需要的可采取跨部门风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科技型企业利用保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涉及骗取财政资金、骗保骗赔和从事保险欺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完善重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业务和资本监管,防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本源,提升对新型风险的可保性识别和评估能力。要构建前瞻、稳慎的风险防控专业体系,处理好创新探索与发展安全的科学平衡。要强化资本约束和偿付能力管理,筑牢经营稳健根基,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点击阅读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3/2/art_75_204818.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点击阅读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2/26/art_75_204766.html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