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WIPO中国:共议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与创新
WIPO中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京举办座谈会,共话AI时代版权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64号)
WIPO中国:共议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与创新
2026年2月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在京举办新春分享会,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国际组织、高校及企业的60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交流知识产权与创新领域的最新趋势与挑战。
在座谈会上,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指出,当前新一轮技术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创新生态。正如WIPO总干事邓鸿森曾提出的,“未来的创新正由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所驱动”,这一趋势正在深刻改变创新活动的组织方式,并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自2019年以来,WIPO已连续举办了12届“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汇聚来自全球172个国家的将近17,000名代表,就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开展交流。WIPO正在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AIII)倡议,搭建开放、中立的全球交流平台,促进创作者、权利人、创新主体和人工智能开发者围绕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开展对话,探索可操作的解决路径,支持知识产权制度在新技术背景下持续发挥作用。
刘华表示,展望2026年,WIPO中国办事处将继续做好四方面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讲好知识产权故事;加强伙伴关系,共创知识产权未来;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传递用户价值;并打造知识产权政策工具,促进增长和发展。WIPO中国办事处将继续为中国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助力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指出,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已取得显著进展。长期开展的“剑网行动”在网络版权、影视、音乐等传统领域形成了系统治理机制,版权工作重点正向短视频、云服务等新形态延伸,并更加注重中国原创品牌和文创产品的海外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将持续推进法律制度完善、版权保护、产业发展与国际合作,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版权规则,进一步讲好中国版权发展故事。
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肖寒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与WIPO保持密切合作,通过领导互访、联合办会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2025年,总局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与跨部门协作,查办违法案件3.7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00余件。同时通过法治建设、监管执法、创新试点、服务网络建设和宣传培训五大举措,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和制度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二级巡视员孙宏霞表示,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授权发明专利达97.2万件,注册商标420.6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持续位居全球第一,海牙体系外观设计和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申请量亦保持世界前列。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专利法、商标法及配套制度,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万亿元。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多边处处长霍宏伟介绍了科技部在多边科技合作方面的最新进展,表示中方愿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持续深化务实合作。在新一轮创新范式和AI背景下,需要系统思考开放科学、技术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并呼吁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国际合作中知识产权协议的专业化与合规审查。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刁云芸表示,腾讯集团的专利申请量达9.1万件、授权量达5万件,且已与谷歌、微软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她指出,内容产业的版权保护至关重要,加强各类知识产权的融合保护是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筱云介绍了协会在推动创新管理标准化方面的最新实践,重点分享了将知识产权纳入创新管理国际与国家标准体系的探索。协会通过标准化手段引导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系统运用知识产权与数据等要素,为未来国际规则制定提供中国经验。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秘书长洪燕介绍了清华大学与WIPO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领域的深度合作,包括联合硕士项目的进展情况。她阐述了清华大学在国际化、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等方面的特色,强调构建适应AI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新生态,反映了新时代对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迫切需求。
与会代表围绕人工智能、数字创新及前沿科学进步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造、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技术转化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了交流与思考。本次新春分享会通过搭建开放对话平台,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协作,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协同融合,为支持中国企业创新实践、拓展相关工作思路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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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中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京举办座谈会,共话AI时代版权议题
北京,2026年2月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京举办2026版权新春座谈会。中国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以及部分机构会员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座谈会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版权领域面临的新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在发言中表示,中国创新实力在2025年实现历史性突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首次进入前十,版权相关产业展现出强劲活力,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版权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化。
刘华指出,当前新一轮技术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创新生态。自2019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连续六年举办“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对话会”,就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开展全球性交流。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于今年3月启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流”(AIII)倡议,搭建全球对话平台,促进创作者、权利人和人工智能开发者就AI实际应用开展务实对话,探索技术解决方案,支持版权制度在新技术背景下持续有效运行。
刘华还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开展的2026年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和世界知识产权日青年视频竞赛两项评选活动,并鼓励中国青年创新创意人才踊跃参与。她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将在以人为本讲好知识产权故事、深化伙伴关系共创知识产权未来、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为用户传递价值、打造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助力增长和发展四个方面持续深化工作,并诚挚邀请中国各版权协会和集体管理组织共同参与,携手促进中国版权事业的创新发展。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领域实践,就技术应用、制度完善与国际合作等议题展开交流。大家一致认为,面对技术变革带来的版权挑战,需在法律制度完善、集体管理组织功能发挥及国际合作深化三方面形成合力。此次座谈会为业界提供了有效的交流平台,各方表示将继续通过常态化的沟通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版权生态健康与创意产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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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 博 徐海燕 陈 蕾
电 话:010-62083891 62084902 6208875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研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李晨曦
电 话:010-62086068 6208312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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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6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安达奶酪、长林岛龙垦杏、兰西玉米、兰西亚麻、三门青蟹、黄岩蜜桔、乌兰茶卡羊、柴达木双峰骆驼、柴达木绒山羊、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干、三青山粉条、方城丹参(裕丹参)等13个产品的6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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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2/4/art_74_203933.html

